政策解读|广东对招标、投标、监督进行16项改革!

发布时间:2020-07-24 15:43:11     访问次数: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针对招标、评标、监管三个环节,实施16项改革。

具体措施包括推行招标人首要责任制、推行招标条件承诺制、试行“评定分离”制度、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推动信用评价应用、实行标后评估

招标改革措施


 

鼓励招标人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

 

鼓励招标人在政府投资工程中采用代建模式,鼓励招标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减少招标投标层级。
满足技术条件、确认投标人资质等级和确定项目造价的情况下,允许招标人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开展招标活动
信源分析:近年来,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非常流行实行承诺制,表明监管方更加重视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
招标项目属于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应载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资格审查条款;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信源分析:此项改革措施重视了以往项目实施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间接强调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实填写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评标改革措施


鼓励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
信源分析:2011年开始,深圳便已开始了“评定分离”的探索,关于评定分离的问题,社会上的观点“褒贬不一”。

 

提高资信、业绩、奖项、信用评价、团队构成,以及投标方案中体现技术、工艺先进性等因素的评分权重,强化评审择优
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要推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依法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信源分析:前段出现招标过程中用抽签、摇号作弊的情况,此举措有力遏制利用随机方式作弊。
广州、深圳要率先完成;珠三角其他地区,要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粤东西北地区,在2022年上半年全面实现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
信源分析:电子招标投标是趋势,不断有政策积极推动。
监管改革措施



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投标活动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对严重失信法人和从业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组织招标人、中标人在履约评价平台上进行履约互评,互评信息通过履约评价平台公开,作为招标人定标择优、投标人投标决策的参考依据。
加强工地实名制信息的核查,对关键岗位和管理人员考勤信息异常的项目,可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信源分析:从标前到标后,通过信用体系、履约评价、标后核查等推动立体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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