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0 11:13:06     访问次数: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

 


郑州信源 赋能招标采购数智化转型

免费一对一定制化解决方案与产品演示

电话咨询
  • 申请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