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纵深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发布时间:2021-08-12 15:11:25     访问次数: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分工方案》明确了五方面25项重点任务,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

招投标相关:
《分工方案》在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家发展改革委: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应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全程回顾——“协同共建招标采购全流程数字化实践应用研讨会”成功落幕

(3)、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不等于接受纵容低于成本中标

(4)、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做好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

《分工方案》强调,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部门,强化队伍建设,抓好改革任务落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实抓细相关改革,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支持,形成改革合力,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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