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4-27 16:47:00     访问次数:

       在电子招投标活动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或网络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传输不成功,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这是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在电子招标投标环境下递交投标文件的具体规定。

        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招标人指定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时,视为递交了投标文件。对于电子投标文件传输是否成功的判定,应以加密的投标文件是否在投标截止时存在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服务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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