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国务院发印发《意见》,要求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发布时间:2022-09-20 15:12:42     访问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在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面,《意见》提出以下新要求:
  1、推动全流程电子化和数字证书互认
  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
  【信源点评】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以及CA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有了具体的时间表,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2、支持电子营业执照的探索应用
  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
  【信源点评】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明确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
  3、破除所有不合理限制
  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信源点评】该要求严格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主体行为,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4、规范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
  【信源点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银行支票、银行汇票、投标保函等形式交纳。一方面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可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增强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活力。另一方面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时间,为企业减负,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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