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是否可以同时收取?

发布时间:2021-04-12 11:30:30     访问次数:

 某电子招投标平台施工项目招标,该项目文件规定:中标人在合同签订钱,须向招标人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规定招标人在向中标人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时,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直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请问工程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是否可以同时收取?

不可以。

我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发办201649号)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该文件同时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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