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河南全面取消招投标纸质文件

发布时间:2018-10-30 15:58:59     访问次数:

    10月24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进入省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取消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及纸质采购响应文件,全面实现招标采购无纸化(11月1日前已发布公告或文件的,按原公告或文件的要求执行)。  

  招标(采购)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制作的投标(采购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资料等全部文件均以电子文件形式呈现并保存,省交易中心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  
  招标(采购)人或中介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开标时提供纸质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携带CA证书进行文件解密、询标澄清、二次报价等工作。  
  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历天内,招标(采购)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可登录交易系统下载全套电子招标采购文件资料。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面取消招标采购 
  交易过程中纸质文件的通知  
  各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 
  根据省公管办《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公管办〔2018〕2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消除线上电子交易和线下纸质文件并存的现象,提高招标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现决定,凡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的招标采购项目,一律取消相关环节的纸质文件,全面实行线上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进入省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取消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及纸质采购响应文件,全面实现招标采购无纸化(11月1日前已发布公告或文件的,按原公告或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招标(采购)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制作的投标(采购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资料等全部文件均以电子文件形式呈现并保存,省交易中心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 
  三、招标(采购)人或中介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开标时提供纸质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携带CA证书进行文件解密、询标澄清、二次报价等工作;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历天内,招标(采购)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可登录交易系统下载全套电子招标采购文件资料。 
  四、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应加强电子化交易流程和交易系统的操作学习,评标(评审)专家应加强计算机辅助评标评审系统的学习使用,确保全面推行线上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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